中港租车合作协议
第一部分:合作意向
1.1 中方公司为中国大陆企业,港方公司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,双方具有合作意向并同意签订本协议。
1.2 双方协议旨在共同合作,为双方提供更好的车辆服务和更好的合作机会。
第二部分:合作内容
2.1 双方在本协议中同意合作,为双方提供租车服务。中方公司向港方公司提供车辆服务,港方公司向中方公司提供场地及维修保养等服务。
2.2 中方公司将向港方公司提供车辆的库存和租车服务,港方公司将向中方公司提供修理车辆的工作室来维修保养车辆。
第三部分:合作方式
3.1 双方需要签订租车服务协议。其中,中方公司为港方提供每日车辆库存及日租车辆服务,港方为中方提供场地及修理车辆保养等服务。
3.2 双方需严格管理车辆,确保车辆在好的状态下租赁。若车辆因为双方责任原因损坏或无法使用,损失由责任方承担。双方需及时地通知对方车辆的状况及处理方式。
3.3 双方需为每辆车制定保养维护计划,确保车辆安全、整洁、舒适的租赁服务,避免任何租车风险的发生。双方需定期交流合作,共同维护租车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。
总结
本次合作对于两家公司都有相当大的好处。中方公司能够通过港方公司的协助更好地开展业务,促进两地合作,提高经济发展水平。港方能够通过中方的库存及租车服务达到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。
本协议是双方在公平、公正和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。一旦签署本协议,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,并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保持友好合作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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